【案例5】:2018年11月,河北孙女士来龙口游玩,在南山东海旅游度假区看中一套总价30.4万元的住宅。孙女士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于11月4日先行支付了15.4万元现金,随后返回河北。按照合同约定,孙女士需在11月12日来龙办补齐全款业务,却在这期间突遭家庭变故,急需用钱。孙女士跟售楼处协商退房退款,被告知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按照房屋认购书支付违约金。情急之下,孙女士找到了龙口市消协。经调解,售楼处全额退还了孙女士已交付的15.4万元房款。
【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龙口市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最终取得了售楼处谅解,孙女士才得以拿回钱款。消费者在购买大宗物品签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东海14.5万
-17万
南山25万
东海12万
东海20.5万
东海28.3万
东海21.5万
东海30万
东海32.5万
-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