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468房间)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重点业务工作;重要工作事项与为民服务实事;其它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统计报告、年鉴、大事记等内容。
6.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内容。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信息不予公开:1.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3.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longkou.gov.cn)。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政策法规、个别业务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市住房和规城乡设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网址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政府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或者根据需要应当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可以依申请公开的,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见附件3)。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468室
邮政编码:26570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8517208
传真:8501020
电子信箱:zoukai1412@yt.shandong.cn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468室
邮政编码:26570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8517208
传真:8501020
电子信箱:zoukai1412@yt.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539508,传真:8501020,电子邮箱:zoukai1412@yt.shandong.cn,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470房间,邮政编码:26570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